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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7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5/03/11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05/06/083.股東會召開地點: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8號11樓(本公司教育訓練室)4.召集事由:(一)報告事項:1.一O四年度營業報告。2.監察人審查一O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。3.一O四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。4.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報告。5.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。(二)承認事項:1.本公司一O四年度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。2.一O四年度盈虧撥補案。(三)討論事項:1.修訂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部分條文案。(四)臨時動議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5/04/10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5/06/087.其他應敘明事項:受理股東書面提案、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:a.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,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,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。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。本公司訂於105年04月01日起至105年04月12日止、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【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,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『股東會提案函件』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】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,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,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,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,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,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。b.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:有下列情事之一,股東所提議案,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:1.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。2.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,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。3.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。c.受理股東提案處所: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(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8號11樓、電話:02-2225-373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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